【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转发专区】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的公告

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转发专区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的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第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9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纳税人,以及排放施工扬尘,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的纳税人。

第三条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见附件1)核定计算。其中,禽畜养殖业是指达到《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见附件2)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禽畜养殖场。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企业的标准执行。

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见附件3)核定计算。饮食娱乐服务业包括饮食业、娱乐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等服务业。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四条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是指禽畜的数量,水污染当量数以月均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月计算,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

(二)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以下顺序及方法计算:

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能够提供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娱乐业除外)的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见附件4)确定,娱乐业和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5。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三)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第五条 建筑工地和市政(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计算。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见附件5)确定。其中: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第六条 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对不具备监测技术条件的,可参照以下排污系数确定排放量:

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 3.53–6.41kg/装卸吨煤;

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

对有下列防煤粉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者,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位的煤粉尘排放量:

1.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者,核减20%;

2.装卸煤作业有固定式或游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30%;

3.建有喷水防尘装置且正常运行的,核减30%;

4.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100%核减。

以上削减措施,根据防尘效果分别适用于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计算,两者都适用的,均予以核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在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应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中填写“是”,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对纳税人采用核定计算办法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如实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条件,不再适用本办法,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新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禽畜养殖业、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2.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3.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

5.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郎凤娥省环保厅政策转发专区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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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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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频会议,全面落实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要求和省政府党组会议安排部署,要求站在坚定“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科学监管企业复产中污染物排放、精细管理扬尘、深入抓好烟花爆竹燃放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工作,以有为工作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省生态环境厅第一、六环境监察专员办专员、大气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综合执法局、市县环境监察处、监测中心、环境应急与预警中心、宣教中心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其他环境监察专员办专员、各市大气办主任,各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人物 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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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10日,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舟山召开。至此,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完成进驻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三地。 郎凤娥 环保厅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重点盯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曝光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整改处置情况;重点督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与推进情况。 郎凤娥 省环保厅

“这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质效的有力举措。”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重点,把此次督察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嘉兴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嘉兴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强力指导,是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抓手。对省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明确要求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以点带面抓整改,推动嘉兴生态文明建设再上台阶。

绍兴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把督察迎检作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评卷打分和全面问诊。要全力配合督察工作,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条件保障、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省督察组听到真话、察到实情、督到关键处。

舟山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以此次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把问题找出来、切实解决好,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全面抓好生态环境建设,走出一条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据了解,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15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及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3-82159709,专门邮政信箱:嘉兴市1007号专用邮政信箱。

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5-85139530,专门邮政信箱:绍兴邮政A002信箱。

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80-2036010,专门邮政信箱:舟山市A008号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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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环科财函[2018]1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思路等内容,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现实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相继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等政策文件,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环境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抓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的根本之策。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大量科技创新成果亟待“最后一公里”的转化应用。近年来,国家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健康等领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丰硕,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是仍有很多成果需要进一步总结凝炼和二次开发,才能真正实现转化应用。

三是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推动,地方环境治理需求大量释放,生态环境产业也迎来了迅猛的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地方的环境治理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科学治理模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科技保障。

问:《指导意见》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遵循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坚持以市场和管理需求为导向,以优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科技转化成效为重点,以建立链条完整、制度健全、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抓手,以创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保障,切实解决成果信息不对称、供需脱节、转化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产业健康发展。

问:《指导意见》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指导意见》编制全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突出特点。根据《成果转化法》中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生态环境行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

二是明确目标,精准施策。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

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强化单位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一是明确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范畴。《指导意见》依据《成果转化法》,结合生态环境行业实际,界定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定义、分类,包括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技术成果和管理技术成果两类。

二是健全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等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开展成果转化工作。

三是提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任务。按照《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政策要求,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建设集成果汇聚、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咨询交易、金融投资等功能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建设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研究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中心;三是健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评估体系,积极推行第三方技术评估制度;四是针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五是选择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典型园区、典型行业,汇聚成果、人才、资本、服务等创新要素,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煤粉锅炉

四是系统提出促进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提出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和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考核机制。

问:生态环境领域的成果转化和其他领域有何区别,转化难突出的问题在哪?

答:生态环境领域的成果转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环境政策倒逼产业升级和治污标准提升,市场推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符合环境治理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才能实现其市场价值。二是集成性。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往往是多个技术的组合转化,是一个工艺包、一个整体方案的集成转化。三是长周期性。生态环境科技的成果从产出到转化要经过科技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资本化等多个环节,成果转化周期长。环保锅炉

成果转化难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学化的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方法及平台缺失。目前,对科技成果的评估仍然沿袭传统的专家评审,主观性较强,不能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和经济技术水平。二是二次研发不完整,工程化和产品化存在短板。面向环保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三是技术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有活力的科技中介。现有交易平台基本功能仍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成果信息网络,服务定位不明确,缺少对成果深层次的专业评估,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无法保证。四是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成果转化缺乏持续推动力。对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财政支持创新的微观引导力度不够,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撑,导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续推动力不足。五是供给与需求脱节,产学研用机制亟待完善。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出的生态环境类科技成果,不能与实际环境治理需求和企业技术治理需求有效衔接,致使相当多的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市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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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郎凤娥 省环保厅新闻专栏】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9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纳税人,以及排放施工扬尘,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的纳税人。

第三条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见附件1)核定计算。其中,禽畜养殖业是指达到《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见附件2)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禽畜养殖场。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企业的标准执行。
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见附件3)核定计算。饮食娱乐服务业包括饮食业、娱乐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等服务业。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四条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是指禽畜的数量,水污染当量数以月均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月计算,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
(二)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以下顺序及方法计算:
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能够提供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娱乐业除外)的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见附件4)确定,娱乐业和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5。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三)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第五条 建筑工地和市政(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计算。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见附件5)确定。其中: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第六条 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对不具备监测技术条件的,可参照以下排污系数确定排放量:
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 3.53–6.41kg/装卸吨煤;
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
对有下列防煤粉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者,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位的煤粉尘排放量:
1.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者,核减20%;
2.装卸煤作业有固定式或游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30%;
3.建有喷水防尘装置且正常运行的,核减30%;
4.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100%核减。
以上削减措施,根据防尘效果分别适用于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计算,两者都适用的,均予以核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在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应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中填写“是”,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对纳税人采用核定计算办法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如实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条件,不再适用本办法,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新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禽畜养殖业、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2.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3.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
5.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转发专区】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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